编者按:日前,交通运输部联合国家工商总局印发了《机动车驾驶培训先学后付、计时收费模式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涵盖了合同有效期、培训内容与学时、培训内容与学时、费用与支付方式、培训流程与预约考试学时要求、学员和驾校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条款,这意味着自10月1起,学员参加驾培机构的先学后付、计时培训班,有了维权的格式化合同,就像买房时签订的购房合同一样,它也可以维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
其中,对于驾校和学员最为关心的计时预约培训、先学后付过程中可能的拒付学费和退费退学问题,该示范文本规定主要有:
1.在培训过程中,学驾人若发现培训机构提供的教练车未经检测合格、教练员和管理人员减少培训项目和学时、伪造或篡改培训数据、向学驾人索取、收受财物或牟取其他利益等问题的,有权要求培训机构予以纠正,并可拒付相应时段的培训费用。
2.学驾人发现培训机构未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许可核定的训练场地或未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提供培训服务的,有权要求培训机构予以纠正,并可拒付相应时段的培训费用。
3.因学驾人迟到、早退等原因造成培训学时不足的,学驾人应按预约学时支付费用,并在后续培训中补足相应学时和费用。
4.因学驾人原因造成预约成功后不能参加培训的(包括没有成功取消预约的),学驾人应按本次预约培训费用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5.解除合同的,培训机构应退回学驾人提交的个人信息资料;未完成理论知识培训的,培训机构应按照学驾人未参加的培训学时,退还相应费用。
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学驾人与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之间签订机动车驾驶培训先学后付、计时收费模式服务合同时使用。本示范文本由交通运输部和工商总局共同制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