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信息将以短信告知的形式,
第一时间发送至车辆登记信息留存的车主联系号码。
工作原理:
电子警察执法抓拍驾驶人、乘车人等违法行为的原理和抓拍机动车“闯红灯”、“超速”原理相同,监控画面能够实时回传,通过自动识别系统收集固定违法地点、时间、图片等一系列证据链,录入交通违法处理系统,进而实现对违法行为的处罚。
执法依据: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违法代码122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河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5条第10项规定,处罚款50元、记2分处罚;
“驾驶员向道路上抛洒物品”(违法代码6014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河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5条第12项规定,处罚款50元处罚;
“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违法代码302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河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1条第3项规定,处罚款20元处罚。